女配又苏又撩[快穿]_第140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140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??珞珈刚醒过来,还没来得及接收原主的记忆,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,她只能沉默以对。

    ??牧寒彻蹲下来,伸手拨开被雨水黏在她脸上的乱发,端详她片刻,微微笑着说:“你长得很好看。”

    ??珞珈依旧沉默着。

    ??牧寒彻问:“你愿意跟我走吗?”

    ??当前的境况如此惨烈,她没有别的选择,珞珈轻轻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??牧寒彻问:“你不怕我是坏人?”

    ??珞珈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??牧寒彻又问:“为什么?”

    ??珞珈沉默片刻,用稚嫩的童声回答:“因为你长得好看。”

    ??牧寒彻笑了。

    ??他说:“想跟着我,就要为我做事。”

    ??珞珈问:“做什么?”

    ??牧寒彻答:“杀人。”

    ??三天后,珞珈杀了第一个人。

    ??她已经接收了尤珞珈的记忆,知道了自己接下来要走的路。

    ??她被牧寒彻打扮成灰头土脸的流浪儿,穿着破衣烂衫,拿着一只破碗,去邢家施粥的粥棚讨粥喝,轮到她时,她把攥在手里的药粉用力朝盛粥的邢老爷脸上撒去,邢老爷立时倒地,很快七窍流血而死。

    ??牧寒彻对她的表现很满意,把她带回了合欢宫。

    ??合欢宫是江湖上恶名远扬的杀手组织,做的是人命生意,不管是朝廷重臣还是江湖高手,只要你出的价足够高,人头就能送到你手上。

    ??当时的牧寒彻还不是合欢宫的宫主,而只是一个杀手。

    ??他把珞珈养在身边,像是养一个宠物,他教她武功,教她用毒,他出去执行任务也一定会带着她,教她怎么杀人。

    ??十二岁时,珞珈已经是合欢宫排得上号的杀手。

    ??十五岁时,她有了“千面罗刹”的名头。

    ??因为生得太美,过于惹人注目,所以她执行任务时总会戴上人皮面具,没有人见过她的真面目,江湖传言,她貌丑不堪,有如地狱罗刹,且生性凶残,喜食人肉。

    ??十六岁时,牧寒彻杀了前任宫主,取而代之。

    ??十七岁时,牧寒彻修炼一种古怪的功夫,秘籍心法上说,修炼者必须与女子交合才不会走火入魔。

    ??于是,珞珈成了他的炉鼎,助他修炼。

    ??等牧寒彻大功告成后,却早已食髓知味,珞珈从她的宠物变成了他的玩物,只要他想要,她就得乖乖爬上他的床。

    ??虽然她是牧寒彻唯一的女人,牧寒彻却并不在意她有别的男人,对于一个女杀手来说,美色是最具杀伤力的武器,当用美色杀人更容易的时候,她就懒得用剑了。当然,长得丑的人是不配她使用美色的。

    ??现在,珞珈已经十八岁。

    ??十年时间,她已经完全适应了在这个世界的角色,她就是一个真正的、没有感情的杀手。

    ??牧寒彻尽兴的时候,已经是三更天了。

    ??他从不与人同床共枕,所以珞珈穿衣离开。

    ??“有人出价一百万两,买锦州端木家四十九口的人头,”牧寒彻淡淡地说,“你去吧。”

    ??珞珈心头倏地一紧。

    ??十年了,她终于要见到她在这个世界的任务对象了。

    ??她的任务对象名叫端木文璟,是锦州端木家的少爷。

    ??锦州端木家是江湖上享有盛名的医药世家,端木文璟的父亲端木龙阳素有“医侠”称号,一双妙手救人无数,故而广交天下好友,人脉极广。端木文璟的母亲凌潮汐,则是前任武林盟主之女,武功高强,好行侠仗义,亦是驰名江湖。

    ??可惜的是,他们的儿子端木文璟,既没有父亲的妙手仁心,亦没有母亲的侠肝义胆,他的理想是走出江湖,踏上官途,居庙堂,匡天下。

    ??而系统交给珞珈的任务,则是把端木文璟培养成这个世界的终极反派,与男主贺山盟对抗到底,整个故事线相当错综复杂,以后再慢慢道来。

    ??珞珈点头:“好。”

    ??牧寒彻说:“此次任务有些难度,合欢宫的人随你差遣。”

    ??珞珈说:“不用,让冷夜跟我一起去便好。”

    ??牧寒彻淡淡地“嗯”了一声,便不再多言,闭眼睡去。

    ??出了摘星阁,回到翠竹院,珞珈在侍女的服侍下沐浴更衣,终于可以上床休息。

    ??明明又累又困,可翻覆许久,却睡不着。

    ??辛辛苦苦地按照原本的故事线走了十年,终于要见到任务对象,开始她真正的任务了,珞珈难免有点小激动。

    ??端木文璟,听名字就像一个文弱书生,要把一个文弱书生培养成一个终极大反派,这个难度不是一般的大,但是难度越大越过瘾。

    ??她用十年时间,把自己打造成了“千面罗刹”,反正已经恶名传天下,就只能一恶到底。

    ??她这回给自己的角色定位是——超级恶女。

    ??凡人们,颤抖吧!

    ??第130章 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